回到安眠藥的誕生年代,當時對睡眠的認識仍是空白,若說製藥動機出於無知,尚可原諒。

但今天,我們已了解睡眠對人體的重要工程,卻仍大規模地使用藥物干擾,這就不能單以無知為藉口。

製藥者有責,販售者有責,那麼,開立處方的醫者,是否也該承擔部分責任?

許多醫師只要聽到患者說「睡不好」,便理所當然的開立安眠藥。

這是合法的醫病流程,卻違背了人與人之間應有的覺知與尊重。